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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年毕业生档案邮寄业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者:凡荣发布时间:2017-05-19浏览次数:453

申请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年毕业生档案邮寄业务单一来源采购预算价35220元
联系人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王老师联系方式027-81977080
学院办公室:凡老师联系方式027-81972865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选址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1.采购项目: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7年毕业生档案邮寄业务
2.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拟选择单一来源方式购买服务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明确规定: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机要通信局201554日对省内各大专院校、人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发了《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因此,我校毕业生档案采用邮政EMS邮寄。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中国经营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网络覆盖范围最广、业务品种最丰富的邮政服务提供商,拥有享誉全球的“EMS”特快专递品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具体操作由下属江夏区分公司承担)与我校有十年的毕业生档案邮寄业务往来,在服务态度、安全性、方便性、快捷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学校要求。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31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说明1.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地点,组织专人专车上门收寄学生档案邮件。
2.免费提供学生档案专用封装袋,密封条。学生档案邮件专袋专封优先处理,不与其它特快邮件混合。
3.交寄邮件后,给学校一份加盖公章(日戳)的有邮件号的交寄明细纸质表。交寄七个工作日起,受理学生邮件查询工作,查询期限为一年。
4.对因地址不清、单位迁移等原因致使无法妥投的邮件,按无法投递邮件退回学校。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专家论证意见:
1.邮寄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按EMS邮寄档案,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2.档案邮件由与学校已有十年合作的、学校属地的邮政部门处理,在服务态度、安全性、方便性、快捷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学校要求,有助于学校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参加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我校2017年毕业生档案寄递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承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31条之规定。
论证专家:
单敏: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汪韵: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副主任
费关勇: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副主任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本公告有效期从2017年5月19日至5月2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学院办公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