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者:法商招生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67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6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8、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9、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0录取方式

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12专业分配

    (1)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安排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2)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3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四川省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4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15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6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7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招办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我校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8、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19今年继续开设会计学、金融学试验班,在填报了本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专业的考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进行考研及综合能力培养等试点培养。

 

、体检要求

    20、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生入学

     21录取结束后,我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招办联系。

    22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办理入学手续。我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销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3、我校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5、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毕业和就业

    26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7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附则

    28、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29、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0、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http://fsxy.hbue.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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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