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预算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发布者:财务部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246


鄂经法〔2011115


 根据《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开支管理原则

 (一)学校经费开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预算经费开支工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领导学校的经费开支工作。

 (三)财务部是学校的预算经费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经费。

 第二条经费开支项目及管理权限

 (一)预算实行经费切块管理,严格实行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即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后实施。

 (二)学校教学管理、业务维持经费,由教务部和各系(部)和提出预算计划,报院长审批后实施。

 (三)党建和学生思想教育经费,由学校党委工作部提出预算计划,报党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四)学生管理经费开支,由学生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计划,报院长审批后实施。

 (五)人员经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预算计划,报院长审批后实施。

 (六)招生与就业经费,由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提出预算计划,经院长审批后实施。

 (七)日常维持经费,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学院办公室登记汇总,经院长审批后实施。

 (八)后勤保障费用,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计划,经院长审批后实施。

 (九)董事会、监事会专项经费,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预算计划,报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费用开支报销程序

 (一)各项费用开支实行事前请示制度,凡开支额度超过伍佰元的,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办人持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事毕,借款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二)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财务部对学校各项财务开支的报销进行严格审核,凡是外来付款票据没有税务专用章、财政监制章的一律不予报销,市场票据要严格控制。符合下列手续方可报销:

1.必须是正式发票,并写明款项用途。

2.发票上有经办人、证明人签章。

3.审批手续必须齐全。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一)学校日常业务招待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在预算开支范围内从严控制使用,无论性质如何、金额大小必须事前申请。在事前同意支出的基础上,实行院长审批。

 (二)校际往来及对外交流过程中的招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董事长在预算范围内从严控制使用。

 第五条办公用品、设备与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一)学校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各部门计划,根据需要提出计划采购清单,报请院长审批后集中购买,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办理领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登记。

 (二)学校各项资产设备、物资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报院长审批,实行双人采购制度。由使用部门会同资产后勤部进行采购。大额物资实行招投标采购。

 (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务所需物资的采购,凡金额超过捌佰元的,均要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四)资产后勤部为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项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各使用部门对其使用资产负有保管责任,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条各项经费开支审批额度及权限

 (一)教学管理费用、学生管理费用、招生与就业管理费用、人员开支经费、后勤保障费用、日常管理费用叁千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叁千元至伍万元以内实行院长审批,伍万至伍拾万元以内由董事长审批,伍拾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定。(注:教师课酬、学生奖学金的发放根据审核、评定程序办理。)

 (二)党建与学生思想教育经费的开支,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书记参照第一条审批额度及权限审批。

 (三)董事会监事会专项经费开支,金额在伍万元以内由董事长授权院长审批,伍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四)学校安排一定的发展基金及奖励基金,一般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党政联系会审议,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鄂经法〔200521”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