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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北经济学院关于重申“五一”期间有关廉洁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凡荣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419

校内各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廉洁纪律重申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杜绝节日腐败。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节日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五一”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放指定位置,确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备。

   三、严禁公款吃请娱乐。严禁违规用公款吃请、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活动;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等

   四、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要求提供旅游活动。

五、加强监督检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加强“五一”期间廉洁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特别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反弹回潮。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公开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2781973936

举报邮箱:jwbgs@hbue.edu.cnjcc@hbue.edu.cn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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