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武汉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0届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院系组织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在9月15日前将毕业生填写好的《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交至法商综合楼202。
二、申请适用范围: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等七类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1400元/人。
四、所有申请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均需提前在汉口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银行卡一张,以便市就业局拨付求职补贴,到账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五、七类申请对象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1、所有申请对象均需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除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外,另还需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样提供2019年度有效期内《低保证》,《低保证》持有人和学生本人户口本关系所属证明复印件(一般是户口本上证明所属关系的户口本底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专用户籍证明)、《低保证》持有人和学生本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自2019年1月起的半年以上银行发放低保金流水证明(要求为银行出具加盖有银行业务专用章的流水原件)。如无《低保证》的则不具备申报条件,申请毕业生要将《低保证》原件连同申报材料交学院审核,经查验无误后各学院当场退回《低保证》原件。
3、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形式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4、以生源地助学贷款形式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批扣凭证原始收据(如原始收据遗失可在学校财务处打印有“助学贷款”字样的交费单据,并加盖财务收费专用章),贷款合同和批扣代凭证所对应的年份要一致。
5、以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等类别申报的毕业生是指学生本人为孤儿、烈属和残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毕业生残疾人证)。
六、附《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导入样表》。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