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统计是以真实为原则,凡发现学院及辅导员有违反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统计“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有其中任何行为的,或学校统计的就业去向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均可向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27-81977080 ,举报邮箱:657841694@qq.com;365248572@qq.com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