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法〔2014〕100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予印发。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14年8月6日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优秀大学生、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个人综合奖的核心指标,也是学生奖学金评定、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原则
第三条 综合性原则。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客观性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反映学生的素质。
第五条 教育性原则。综合测评是一个教育、学习的过程,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与评价。综合测评指标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六条 公平性原则。学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和系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公平、公开、公正评价考核学生。
第三章 评内容与分值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基本素质测评、课程成绩、实践与创新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总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占15%;课程成绩占70%;社会实践与科研创新占15%。
综合测评总分=基本素质测评分×15%+课程成绩×70%+实践与创新分×15%。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综合测评认定为不合格: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或者行政处罚者;
3.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公德及公益活动、集体观念与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该项总分上限为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正确理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无非法上街游行行为,不浏览、传阅非法和不健康网站或信息。(25分)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无违纪行为。(25分)
3.社会公德及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公益活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25分)
4.集体观念及行为规范: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具有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25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基本素质测评予以奖励加分:
(1)有见义勇为者等事迹者(县级以上部门认定),加10分;
(2)有尊老爱幼、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校级以上部门认定),加10分;
(3)捐献骨髓干细胞者,加10分;
(4)其它有必要奖励的表现或事迹酌情加分(由学生工作部认定)。
第十条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不含公选课)学习所取得的总评成绩。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第十一条 实践与创新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寒暑假社会实践、科学研究、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学生干部任职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该项基本分总分上限为100分。
1.社会实践:根据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组织单位规定的合格的社会实践材料者,在综合测评当年计10分;个人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在次年计5分;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者在次年计15分。团队获奖者,参照校级文体活动加分明细在次年加分,此项分数累计不超过20分。
2.文体活动:参加学校认可的文体活动,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分;获省级二等奖计10分;获省级三等奖计5分;获校级一等奖计7.5分,获校级二等奖计5分,获校级三等奖计2.5分;获系级一等奖计3.5分;获系级二等奖计2.5分,获系级三等奖计1.5分。集体获奖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此项目累计不超过27.5。
3.集体荣誉:在综合测评当年,所在集体被授予校级(含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等)计5分,校级以上荣誉(含省级先进班级体、省级社团等)计1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4.职业技能:在校学生在综合测评当年每获得一项职业技能证书奖励5分。
所有职业技能证书及成绩在大学期间只认定一次且当年有效。该项累计不超过20分。
5.社会职务:在学生党总支(支部)、团委(总支、支部及其他直属学生组织)、学生会、班委会、各类学生社团部门以上负责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给予综测加分:担任各个学生组织主席团正职计12.5分;担任学生组织主席团副职计10分;担任学生组织部长正职计7.5分;担任学生组织部长副职计5分;学生党支部支委计5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计7.5分;担任班级其他班委及寝室长计5分;各学生组织干事、各社团、协会正副职会长计2.5分;协会正副职部长计1分;我校学生参加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组织由我校团委审核后参照法商学院标准加分,多重职务,按照最高分加,不重复计分。该项最高不超过12.5分。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与创新予以奖励加分:
(1)学术成果: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每篇奖励15分;在一般性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每篇奖励5分;所设计的专业作品、专业成果、摄影作品被公开发表或者采用,每项奖励5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中发表一般性报道、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2.5分;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0.5分(因岗位职责在《法商时代》、校园网等发表的文章、报道不奖励)。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15分。
(2)学科竞赛: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发明或设计比赛,获省级以上荣誉者奖励15分;获校级一等奖者奖励7.5分;获校级二等奖者奖励5分,获校级三等奖者奖励2.5分;获系级一等奖者奖励3.5分;获系级二等奖者奖励2.5分,获系级三等奖者奖励1.5;优秀奖不奖励;集体获奖每人奖励分数标准同上;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20分。
(3)英语四六级:本科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10分;专科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10分,专科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奖励15分;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15分。
(4)实践创业:在综合测评当年,积极开展实践创业的团队或者个人,取得一定的业绩或者影响者奖励10分;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10分。
(5)其它有必要奖励的表现或事迹酌情加分(由学生工作部认定)。
第四章 测评程序与组织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按个人自评、班级测评、系测评小组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第十三条 系测评小组由系党政领导负责,吸收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部分任课教师参加。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其成员包括班干部和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时间为每年九月,综合测评的奖励分依据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绩或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总分相同时,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名次列前。
第十七条 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法 [2007]5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办公室201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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