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法商学工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225


鄂经法〔2014153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予印发。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141215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限一次)

(二)学生在校期间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一)一等:1000元;

(二)二等:800元;

(三)三等:500元。

特殊情况者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有效的证明及材料;

(二)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核;

(三)系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批准发放补助的,由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困难补助金发给学生本人;不予批准的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第五条监督和管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三)各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乐观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其他

(一)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办法》(鄂经法[2005]4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编号:

本人

基本

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专业班级


学号


联系电话


家庭信息

户口类别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数


家庭月均收入


是否低保户

A、是    B、否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

方式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系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申请情况属实,建议学院给予等困难补助。

总支书记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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