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法〔2014〕153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予印发。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14年12月15日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或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每生每学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只限一次)
(二)学生在校期间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补助金额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视学生困难程度分为:
(一)一等:1000元;
(二)二等:800元;
(三)三等:500元。
特殊情况者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四条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出具有效的证明及材料;
(二)辅导员调查核实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审核;
(三)系审核学生材料,根据困难程度提出补助建议等级,由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批准发放补助的,由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困难补助金发给学生本人;不予批准的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复。
第五条监督和管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审批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迟到,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三)各系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引导学生自立自强,乐观积极面对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其他
(一)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办法》(鄂经法[2005]49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编号:
本人 基本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系 | 专业班级 | |||||||
学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信息 | 户口类别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月均收入 | 是否低保户 | A、是 B、否 | ||||||
家庭详细住址 | 联系 方式 | |||||||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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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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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生申请情况属实,建议学院给予等困难补助。 | |||||||
学院审批意见 |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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