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暑期放假前后及秋季开学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及新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学计划,学生考试完后即放假。老生9月2日—4日报到、注册,9月5日正式上课;2016级新生9月11日报到,9月12日-9月24日军训、入学教育,9月26日正式上课。
(二)按照校历安排7月11日进入暑期。各部门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安排教职工轮休。教师9月1日集中,其他职工8月29日正式上班。
二、各部门根据《关于2016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鄂经法函[2016]2号)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按照《2016年暑期放假前后主要工作进程表》(见附件),妥善安排和认真做好暑期放假前后的各项工作。
三、暑假前安全大检查
放假前,由学院办公室牵头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学院办公室负责检查综合楼防火、防盗安全情况以及各部门财物存放和保管及用电安全情况;学生工作部
负责落实假期留校学生的食宿安排情况及其安全教育情况以及检查学生宿舍内的用电安全、放假期间学生电脑等贵重物品的存放与保管情况。
四、毕业生档案有关工作
(一)学生工作部加强对各系毕业生档案目录材料的抽查,确保学生档案材料完整无误。各系毕业生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毕业生办公室。
(二)暑假期间将2016届毕业生留存学校的档案材料整理审核,开学后移交学院综合档案室。
五、假期学生安全教育
(一)教育学生离校前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财物,尤其要注意汛期交通及人身安全;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和家人或辅导员联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不参与传销及非法宗教等活动,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
(三)各系辅导员要利用假期通过电话、网络、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六、暑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各带队老师须全程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协调社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反馈和汇报(采取日报制)。
七、暑期留校学生管理
学生工作部及各系要切实掌握学生情况,严格执行《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生暑期留校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暑期值班制度,确保暑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稳定。
八、迎新准备工作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拟定2016级新生迎新工作方案,并于9月1日前完成2016级新生入学前准备工作。
(二)暑假期间,做好新生学生资助政策的咨询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暑期工作和人员值班,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暑假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负责人假期要确保手机畅通。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教职工在暑假期间要合理安排休息,利用假期外出休假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