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外(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服务商的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拟公开征集中外(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服务商,欢迎各相关服务商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服务商应具有开展相关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条件;
3.服务商应具有近三年与高校合作的相关业绩。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报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4.业绩案例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协议、支付凭证、活动记录、合作学校网站新闻等。
三、报名及递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5日上午10:00,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综合楼301室/408室
四、联系方式
欧阳老师(301室),81977037;易老师(408室),81290933
联系地址: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综合楼301室/408室。(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