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外(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服务商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教育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587

关于征集中外(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服务商的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拟公开征集中外(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服务商,欢迎各相关服务商参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1.服务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服务商应具有开展相关业务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条件;

3.服务商应具有近三年与高校合作的相关业绩。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报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4.业绩案例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例协议、支付凭证、活动记录、合作学校网站新闻等

、报名及递交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935日上午10:00,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综合楼301/408室

、联系方式

欧阳老师(301室),81977037;易老师(408室),81290933

联系地址: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综合楼301/408室。(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部

2019年2月27日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征集对外合作交流服务商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