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
1.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
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研究确定;研究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研究确定。
对于学校所属本科批次未明确的,比如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参照原“211”工程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参照“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
2.如何界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进行界定。
关于“‘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关部门后,结合定向选调职位的急需紧缺专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教研函〔2017〕2号精神,“一流建设学科”中“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学科”在高校自行公布前,以“加(自定)标示的学科”为准。
3.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
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
5.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
答:“学习成绩优良”是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补考或重修。本科就读期间与研究生就读期间的补考或重修课程,不累计计算。
6.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
答:“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学校将“三好学生”荣誉更名为“优秀学生”荣誉的,可以视同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
7.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8.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9.如何界定“县级以上表彰”?
答:“县级以上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0.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能否报考?
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17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2018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两年的,可以报考。
11.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2017年8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答:根据以往惯例,2017年7月31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2017年8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12.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根据以往惯例,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13.《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