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

发布者:法商就业发布时间:2019-02-14浏览次数:65




2019213日)

  

1.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

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研究确定;研究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研究确定。

对于学校所属本科批次未明确的,比如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招生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参照原“211”工程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参照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报名。

  

2.如何界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进行界定。

关于“‘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关部门后,结合定向选调职位的急需紧缺专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根据教研函〔20172号精神,一流建设学科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学科在高校自行公布前,以加(自定)标示的学科为准。

  

3.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

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

  

5.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

答:学习成绩优良是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补考或重修。本科就读期间与研究生就读期间的补考或重修课程,不累计计算。

  

6.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

答:三好学生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不在此列。学校将三好学生荣誉更名为优秀学生荣誉的,可以视同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

  

7.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

关于学生干部经历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8.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9.如何界定县级以上表彰

答:县级以上表彰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

关于工作表彰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10.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能否报考?

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

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17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2018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

不同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两年的,可以报考。

  

11.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20178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答:根据以往惯例,2017731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20178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

  

12.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

答:根据以往惯例,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13.《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

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

关于全日制学历的具体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