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6年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对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梳理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对于尚未完成的工作,需作出说明,并全面梳理从目前至学期末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进程表,于11月28日前报至学院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2016年各项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至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院内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2016年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对照《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梳理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对于尚未完成的工作,需作出说明,并全面梳理从目前至学期末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进程表,于11月28日前报至学院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2016年各项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至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